时间:2023-11-24 09:05:14 浏览次数:2677
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“食安陕西”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市场监管局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,落实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和“守底线、查隐患、保安全”的要求,推动食品企业提升产品品质,树立企业优质诚信的品牌形象,打造行业标杆,提高“食安陕西”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。在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,“食安陕西”品牌建设联盟将启动2023年度首批“食安陕西”品牌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原则
企业自愿申报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二、评价范围
2023年度 “食安陕西”品牌评价范围为联盟成员单位,即:食品生产企业、餐饮服务企业和检测机构(见附件1)。
三、组织实施
“食安陕西”品牌建设联盟秘书处负责“食安陕西”品牌评价申报、受理和资格审查、组织相关专家依据《“食安陕西”品牌评价管理办法》及“食安陕西”品牌评价细则进行评价。
四、评价程序
(一)申报
1.申报时间
2023年11月23日—12月31日。
2.申报方式
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,由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、推荐辖区内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、餐饮企业、检测机构进行申报。申报表经属地推荐单位预审后,统一报送“食安陕西”品牌建设联盟秘书处(见附件2-附件4)。
(二)资格审查
联盟秘书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。
(三)专家评审
评审专家依照“食安陕西”品牌评价细则,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验证和现场审查。
(四)公示公告
入围“食安陕西”品牌的企业,经联盟理事会审议后报请省局审核,向社会公示公告评审结果。
(五)宣传推广
通过中、省主流媒体向社会宣传推广。
五、申报条件
(一)食品生产企业
1.在陕西境内注册,初次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时间在三年及以上;
2.采用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;
3.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,且证书在有效期内;
4.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;
5.近三年未发生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;
6.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、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。
(二)餐饮服务企业
1.在陕西境内注册,初次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时间在三年及以上;
2.采用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;
3.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,且证书在有效期内;
4.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;
5.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米以上,或就餐座位数在 75座以上;
6.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 A 级水平;
7.近三年未发生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;
8.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、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。
(三)检测机构
1.在陕西境内注册,取得CMA资质的时间在三年以上;
2.采用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;
3.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;
4.实验室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;
5.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规事件。
六、相关要求
1.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动员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、餐饮企业、农产品企业,加入“食安陕西”联盟,引导入盟的企业申报“食安陕西”品牌,根据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,做好企业的遴选、推荐,严把材料预审关、确保推荐企业质量。
2.各申报企业(组织)要认真阅读“食安陕西”品牌评价申报表(以下简称“申报表”)中各项要求,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确保材料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若发现虚假瞒报的,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,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。
3.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(组织)可登录陕西品牌网“(http://shaanxipinpaiwang.com)食安陕西”栏目下载填报申报表。各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,由各地市市场监管局预审通过后,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“食安陕西”品牌建设联盟秘书处联系人邮箱,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陕西质检大厦1713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 莹 13572501508
黄柯翰 18049581733
邮 箱:shianshaanxi@163.com
地 址: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省质检大厦1713室
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
2023年11月23日